项目投产后,在两年内实现奖牌突破,即年入库税收首次超500万元(海门市铜牌)的工业厂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实行减免,减免费用实行先征后退。新建工业项目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立项并竣工,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(其中生产性用房90%以上)在办理项目报批时,酌情缓交、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。
进入工业园区的新企业投产后,自开具第一张税票起,每亩应税销售收入以园区管委会指导性计划(家纺类企业以年100万元人民币/亩;其他类企业参照设计生产能力暂按500万元人民币/亩)为基数,超出部分实现的国、地税完成数,第一个财务年度本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的50%奖励给企业作为研发基金。
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、1亿元、5亿元、10亿元的企业,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3万元、5万元、10万元、20万元的奖励。